2018省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五十二期)
发布时间:2018-05-30 发布人: 点击:2935次
2018省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五十二期)
执法常识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优先权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区域、场所,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
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执法常识 民法总则中的六项民事原则
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公序良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以上就是“2018省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五十二期)”的具体内容,帮助各位考生及时获取招警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