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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省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五十期)

发布时间:2018-05-30  发布人: 点击:3081次

  2018省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五十期)

  执法常识 公安机关在反恐活动中对嫌疑人员的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执法常识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中网络运营者的义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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