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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省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四十五期)

发布时间:2018-05-30  发布人: 点击:3065次

  2018省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第四十五期)

  执法常识 公、检、法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具体职责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国家安全机关 、 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执法常识 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的搜集主体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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