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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

发布时间:2018-12-12  发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点击:3461次

 2018年12月10日

 

 

公告发布

 
 2019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461人)
 2018年12月10日-16日

 

 

报名时间

报名入口>>>

 

(一)网上报名

  2018年12月10日8时至12月16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中“公安部2019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和工作人员”栏目(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网址为:http://zp.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还将对拟入围面试人员所在学校、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职位相关信息可向招录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2018年12月10日-17日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招录单位会同纪检监督部门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择优筛选。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期间,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018年12月18日-19日

 

 

职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取消或核减招录人数。考生报考职位取消的,以及其他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可于12月18日12时至12月19日12时,登陆平台报考其他已达笔试开考比例职位,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审核筛选。申请调剂人员可于12月20日后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019年1月2日-4日

 

 

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19年1月2日至1月4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2019年1月5日

 

 

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月5日(周六)上午9时至12时

  2.笔试地点:北京市,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2019年1月下旬

 

 

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发布,以2019年1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栏目刊登的公告为准。

 2019年1月下旬

 

 

调剂及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各职位公布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确认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调剂。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面向已达到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公开进行。考生申请调剂职位的时间为2019年1月下旬,时间1天。用人单位按照职位条件要求对报名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调剂后,如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该职位面试人员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2019年2月-3月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定于2019年2月至3月,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栏目刊登的公告为准。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平台下载、打印)。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由各用人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

  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前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待公布

 

 

  体检考察及录用公示  

 
 

(一)体检和政审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政审考察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审查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表现情况等。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我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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