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2018-12-12 发布人:辽宁人事考试网 点击:3134次
2018年12月11日 | ||
公告发布 | ||
2018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3685人) 2018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
2018年12月13日-17日 | ||
报名时间 | 报名入口>>> | |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是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7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
2018年12月13日-12月18日 | ||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
2018年12月13日-12月18日 | ||
网上缴费 | ||
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8年12月13日9时至12月18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
2019年1月14日-20日 | ||
准考证打印 | ||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14日8时至1月20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
2019年1月19日-20日 | ||
笔试 | ||
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2019年1月19日 上午 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申论》 2019年1月20日 上午9:00至11:00《公安专业科目》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
另行通知 | ||
成绩查询 | ||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
另行通知 | ||
面试 | ||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各市有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笔试成绩的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相关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戒毒系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组织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
待公布 | ||
体检和考察 | ||
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于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
待公布 | ||
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 ||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市级及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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